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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仿唐府兵制参以元法颁行卫所制

    时间:2022-06-25 19:28:01  编辑:快推网  来源:  浏览:487次   【】【】【网站投稿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仿唐府兵制,参以元法,颁行卫所制度。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共有军队约二三百万。军队的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主要是靠垛集,即征兵。军士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出正军,但防守或屯种也由其出余丁供给。遇国家有事,兵部派遣都督充总兵官统领,事罢撤除。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兵权。明太祖

    为了加强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明太祖仿唐府兵制,参以元法,颁行卫所制度。卫所遍布全国各地,大抵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共有军队约二三百万。军队的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主要是靠垛集,即征兵。军士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出正军,但防守或屯种也由其出余丁供给。遇国家有事,兵部派遣都督充总兵官统领,事罢撤除。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兵权。

    明太祖提倡法制,刑用重典。他和他的臣属用了二三十年的时间来制定《大明律》。该律在佃农、雇工、奴婢对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方面虽比以前略有松弛,但更重要的是明朝政府为维护地主阶级国家的统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地主阶级的特权在法律上重新巩固下来。明律简于唐律,严于宋律。所规定的擅专铨法、纠集朋党者斩等律令均为首创。明太祖在明律外,又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记载了很多有关打击豪强、惩治贪污以及防止人民流亡的事例和法令。凡大诰三编所列,凌迟、枭首、族诛成千上百,斩杀不下万数。

    洪武十五年,设专门从事特务工作的锦衣卫,其下有镇抚司,设有法庭、监狱和各种残酷的刑具。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派人率领,职能是侍卫皇帝,司仪仗,特别是专门镇压京师地区劳动人民的秘密结社组织和反抗活动,同时也侦察、逮捕那些企图反叛皇帝的勋臣和官僚。镇抚司的法庭、监狱叫“诏狱”,俗称“天牢”,仿自前代,刑罚最为凶残。明朝酷政之一的廷杖,在洪武时已开其先。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加强还表现在对人民和土地的严格控制上,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洪武二十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在各州县编制了鱼鳞图册,以土地为主详细记载了每乡每里每户土地的类别、亩数和方圆四至,有的鱼鳞册在地主土地项下还附有佃户的姓名。明朝统治者通过黄册和鱼鳞图册来掌握和控制户籍和土田,进行赋税和徭役的剥削。

    明朝政府还设立了里甲制和关津制。里甲是与黄册同时规定的,是一种役法,按丁粮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户,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有钱有势的十家地主轮流担任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各设甲首一人,里长和甲首各十年轮充一次。每里设老人一名,司教化,劝农桑,平诉讼,止流亡。里甲内要互相知保,不得隐藏人口,亦不得任意流徙,否则四邻都要连坐。关津制系里甲的补充,是在全国冲要去处,分设巡检司盘查行人。明律规定,出行百里外,没有州县卫发给的路引(通行证)者,民以逃民论,军以逃军论。里甲和关津把农民牢固地管束起来,强制他们屈从于地主和封建国家的统治。

    明太祖在加强专制集权政治过程中,对某些地区的豪强地主进行了打击,他曾经籍没苏州、嘉兴、松江、湖州等地豪族富民的土地,并把全国各地近两万户的富民强行迁徙到临濠和南京,避免他们为害地方,也为借其力量,充实和繁荣京师(见徙富民)。为制止严重的贪污行为,明太祖对贪官污吏实行苛刑峻法。在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和十八年的郭桓案中,数百名官吏被处死刑,下狱达数万人,追赃达数万石。对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和肃清吏治方面有积极作用。明太祖还两次兴起大狱,打击功臣和官吏、富豪,十三年丞相胡惟庸案,牵连被杀者达三万人,公侯伯坐死者二十余人二十六年蓝玉案,被杀者亦有一万五千余人,公侯伯坐死者十五人。两案初为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相权与君权的矛盾而兴,后发展为明皇室与功臣之间的矛盾斗争。“胡蓝之狱”其实是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而使用的手段,但杀戮太过,株连甚众,对明朝政权的巩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锦衣卫印封藩与靖难明太祖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同时,还把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为王,一部分授以兵权,如秦王木爽、燕王棣、晋王、宁王权,命他们驻守北方,节制沿边兵马,防御蒙古,号塞王另一部分则驻于内地各省,如周王木肃、齐王樽、鲁王檀等,监督地方官吏。在诸王中,以北方诸王势力最大。为避免权臣擅政,明太祖又规定,诸王有移文朝廷索取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靖难”之权,但怕诸王权势日大,威胁中央集权的统治,又申明诸王“椎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这种分封制度主观是为加强皇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诸王割据的局面。

    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明太祖死,皇孙朱允火文即位,是为建文帝。朱允坟及其大臣齐泰、黄子澄鉴于北方诸王势力太大,决定削藩。他们欲先废力量较小的藩王,再及于拥有重兵的燕王朱棣。建文元年(),朱棣以入京诛奸臣为名,向南京进兵,明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演变为武装冲突,此即靖难之役。经过四年的战争,燕王打败建文帝,夺取了政权,朱棣即皇帝位,是为明成祖,年号永乐。

    明中期的社会矛盾和张居正改革

    从明英宗正统初年到明神宗万历前十年约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明朝的统治开始走向衰落: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土地兼并日趋激化,封建剥削极其苛重,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封建社会的危机日益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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