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厉,无咎:厉,指危险。六五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噬物遇刚,下无所应,故曰“厉”。然处尊柔中,变而成“乾”,故曰“无咎”。
何校灭耳,凶:何,通“荷”,担于肩上。校,刑具。耳,因上九处于《噬嗑》之极,“颐”边近于耳。刑伤至耳,就是伤其首,故曰“凶”。
聪不明:互坎为耳,然上九为坎之不正,故“不聪”。又上卦为离,离为火,本有光明之象,然互为坎,坎为水,为水所灭,故“聪不明”。
初九,脚上戴着刑具伤没了脚趾,没有太大的罪过。
《象传》说:“脚上戴着刑具伤没了脚趾”,不重犯以前的罪行。
六二,如咬脆肉一样地割除犯人的鼻子,以使其不再犯大的罪行。
《象传》说:“如咬脆肉一样地割除犯人的鼻子”,因为六二有乘刚之嫌。
六三,噬咬腊肉却遇到毒物,稍有困难,却没有大的灾祸。
《象传》说:“六三之所以遇到有毒的物质”,就是因为他所处的位置不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