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鸿:大雁。初应四,互为离,离为雉,同类为比。渐:渐进。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以鸿飞比渐进之势。干:岸边。《说卦》曰:“艮为山。”以山象岸。初始渐进,上无所应,不得安宁,故至于岸。
]小子:艮为少男。
磐:大石,这里指水边的小丘。“艮为山,为石。”
饮食衎衎(kàn):二至四互有坎,“坎为水”,《渐》上为巽,“巽为木”。有山,有水,有草木,有鸟,有阳光,故愉悦快乐。衎,愉悦。
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九三得位,然上无所应,动而应上,则成坤,坤为丧,互卦为坎,坎为中男,故曰“夫”。夫丧坤中,故“征不复”。九三于上无应,则近比于六四,四也无应,故所孕为二者苟合,男女皆不正,故有“凶”。